2026年燕山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簡章
燕山大學是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四方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學校已形成以工學為主,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管理學、藝術學、交叉學科等9個學科門類共同發展的學科格局,具備學士、碩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
一、招生計劃
我校2026年計劃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約285人。
本專業擬招生人數:142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2.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3.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國(境)內高校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后滿2年及以上人員(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5)報考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須滿足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或本科結業后,達到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其他要求:
1.我校不接收學制為四年制的大三學生和學制為五年制的大四學生(包括提前畢業)報考。
2.獲得國外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持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報考類別為“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三、報名和初試
(一)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我校報考條件和專業報考要求,否則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我校將在復試階段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進一步審查。
(二)網上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進行網上報名,并按網上報名時所選擇報考點的規定時間進行網上確認。請考生注意以下幾點:
1.不要錯過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的時間,逾期不能進行補報和確認。
2.考生須仔細閱讀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所選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和相關政策要求,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信息,根據自身情況慎重選擇報考點、報考學校、考試方式、報考類別、研究方向等。
(三)在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可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考生務必妥善保管《準考證》直至復試階段,期間正反兩面不得涂改或書寫。
初試科目:①199管理類綜合能力 ②204英語二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四)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本人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初試時間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請考生注意以下幾點:
1.統考科目及我校自命題科目試卷均采用網上評卷,應試時填涂信息點的地方用2B鉛筆,其他地方用0.5mm黑色字跡筆作答。
四、復試和錄取
(一)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不低于120%(具體比例以復試辦法公布為準),擇優錄取。
(二)考生初試成績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并經資格審查合格后方可參加我校復試。
(三)復試環節一般為資格審查、筆試、綜合面試,復試辦法以2026年復試前我校公布的政策為準。
復試科目:M04管理學 M13思想政治理論
(四)復試分數線、復試時間安排等通知將在國家線公布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請屆時查看。
(五)我校對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并進入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現場筆試,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和“定向”兩種,“定向”考生人事關系不離開工作單位,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定向”考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及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見附件)。
五、學費標準
學制:2.5年
學費:2.4萬元/年
六、其他事宜
(一)我校招收的碩士研究生學制一般為3年(MBA、MPA為2.5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為5年,入學后以雙向選擇的方式確定導師和研究方向。
(二)考生報名時要注意報考專業方向的學習方式,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習方式確定后不得改變。
(三)非全日制碩士學校不提供住宿。
(四)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提供歷年試題及復習資料。
(五)入學后學校將組織復查及體檢,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六)對于弄虛作假、考試作弊及有其他違規行為的考生,我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七)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造成考生不能復試、錄取、入學報到等情況,由考生本人負責。
(八)本章程由燕山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