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浙江師范大學公共管理碩士教育中心公共管理碩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心,掌握本學科堅實基礎理論和系統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能力、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學制學費及研究方向
學制2.5年,學費5.6萬。
研究方向:
01行政管理(擬招生118人)
02教育管理(擬招生46人)
03黨群與社會組織管理(擬招生18人)
三、招生計劃
2026年擬招收182人。正式招生計劃以教育部下達的2026年招生計劃為準,實際接收推免生人數以最后推免生系統確認的錄取人數為準。
報考類別限定向
四、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學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五、報名
(一)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積極配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認真核對并確認本人報名信息,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補充材料,逾期不得補辦。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關工作安排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參加報名,按要求如實填寫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涉及考生報名的程序性要求詳見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考生報考須知等相關信息。
3.網上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請關注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相關報考點發布的公告。
4.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選擇教學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5.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限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報考,報考類別要求為定向,否則視為不滿足報名條件,不予參加考試。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須符合教育部相關要求,學校將根據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與生源情況,參照所報考學院專業復試分數線,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分數線。
7.初試加分項目、照顧政策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執行。
8.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報考資格審查
學校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考信息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
在復試前將對考生的居民身 份 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要在復試前向所報考學院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原件)。
六、考試
(一)初試
1.初試時間: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論或管理類綜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國語;12月21日上午8:30—11:30,業務課(一)或專業基礎綜合;12月21日14:00開始,業務課(二)。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2.初試地點:考生網上確認的報考點指定的考試地點。
3.考試科目:①199管理類綜合能力②204英語(二)
(二)復試
復試的主要形式有筆試、面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試是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具體復試辦法和工作安排在復試前通過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各學院網站公布。
復試科目:思想政治理論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公共管理學》《公共政策學》
在國家復試分數線基礎上,根據報考方向生源情況劃定復試分數線,分方向組織復試和錄取
(三)體檢
考生擬錄取后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在校期間需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考生還須符合《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
七、錄取
(一)學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考試綜合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按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擬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一經錄取后,不得變更錄取信息中的就業方式。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錄取當年入學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國(境)內高校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相關證書的,其錄取資格無效。
八、就業
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入學時不轉戶口和檔案,畢業后回原單位就業。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九、違規處理
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文件要求嚴肅處理。
對于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在報考時采取弄虛作假手段,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一經發現,不論何時,學校均有權取消其報考資格、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和學籍;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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