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各相關研究生和導師:
為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學位〔2020〕19 號)要求,以及國家、廣東省學位論文抽檢工作精神,結合我校近年來學位論文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將加強學位論文質量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主體責任
各學院、學科要加強對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的領導,強化責任意識,根據培養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重點抓住學位論文開題、中期考核、評閱、學位評定等關鍵環節,嚴格執行學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進一步強化研究生導師、指導組、答辯委員會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責任,保證學位論文質量。
二、加強導師指導
研究生導師是學位論文質量監控的第一責任人,要突出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和要求,樹立培養人才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嚴格執行培養制度,落實培養環節,加強研究生學位論文寫作指導和質量把關,根據論文評閱專家和答辯委員提出的論文修改建議和意見,指導學生認真修改完善,切實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確保在國家和廣東省學位論文抽檢中不出現質量問題。
三、規范論文撰寫
研究生應高度重視學位論文撰寫,注重格式規范,遵守學術道德,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完成學位論文。各學院應在學校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學科特色,細化本單位學位論文撰寫規范細則,并及時向研究生公布。
四、抓好過程監控
(一)落實預答辯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位論文,由學院組織進行預答辯,且至少有一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作為預答辯專家:
1.所有的博士學位論文;
2.再次提出學位申請的碩士學位論文;
3.近三年學位論文抽檢中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導師所指導的碩士學位論文。
(二)加強評閱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位論文,由研究生院安排專家雙盲評閱,碩士學位論文送至3位評閱專家:
1.所有的博士學位論文;
2.再次提出學位申請的碩士學位論文;
3.近三年學位論文抽檢中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導師所指導的碩士學位論文。
(三)嚴格答辯要求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對各學科專業提出的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進行嚴格審查,答辯委員會應由校內專家和校外專家共同組成,導師不作為答辯委員會成員。答辯未通過者,答辯委員會須做出決議,決議中應當指出論文的不足之處,并明確是否同意修改論文,重新提出一次答辯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位論文,答辯委員中至少有1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且答辯委員會主席由校外專家擔任:
1.所有的博士學位論文;
2.論文評閱結果中有“暫緩答辯”或“不能進行答辯”的;
3.再次提出學位申請的碩士學位論文;
4.近三年學位論文抽檢中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導師所指導的碩士學位論文。
五、強化審議職責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認真行使審議職責,對以下幾種情況的學位申請人材料進行重點審議:
1.學位申請過程中存在異議的學位申請人,包括但不限于:學位論文評閱結果存在異議(暫緩答辯或不能進行答辯)者;答辯委員會表決意見中有不同意授予學位者;再次進行學位論文答辯者;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第二次審議其學位申請者;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學位申請表決時,表決結果中有棄權或反對票者。
2.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重復率超過20%的學位申請人;
3.導師退休、離職或長期不在校的學位申請人;
4.導師出現研究生培養質量問題的學位申請人;
5.其他需要重點審議的情況。
對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表決不通過者,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提出學位論文存在的問題或修改建議,并根據學位論文和答辯情況等,做出具體的處理決議。
六、加大懲戒力度
各學院、學科和研究生導師應加大對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把關力度,突出學術誠信審核把關,堅決抵制學術不端、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加強防范、加大查處力度。對于學位論文在國家和廣東省論文抽檢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學校將依據《華南師范大學關于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結果的處理辦法(修訂)》(華師〔2018〕24號)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研究生院 校學位辦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