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吉林大學“鼎新學者”支持計劃(修訂)》(校發[2021]127號)文件內容和《吉林大學“鼎新學者”招收選拔、聘期管理實施細則》(校人字[2020]91號)要求,經學院考核推薦、校內和校外專家同行評議,現公布進入學校會議評審答辯環節人員名單,詳見附件。
學校會議評審答辯時間和答辯地點另行通知。
人力資源處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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