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人員:
現就2021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原因未按期派出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留學人員)延期派出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及以前錄取人員,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憑國外留學單位載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請信,按《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派出前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guī)定,辦理延長資格有效期手續(xù)。2021年12月31日前未辦理延長資格有效期手續(xù)的,當次公派留學資格不再保留。
二、2020年及2021年錄取且資格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應憑國外留學單位載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請信,辦理延長資格有效期手續(xù)后派出。現階段無需按《辦法》要求在資格有效期內辦理延長資格有效期手續(xù)。
三、因疫情辦理放棄資格手續(xù)的,不受2年內不得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限制。未辦理放棄資格手續(xù)的,資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
四、有關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對上述事項有特殊規(guī)定的,按項目要求辦理。
五、以上辦法不適用于已取消資格人員。
特此通知。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