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教培養〔2022〕76號
各有關單位:
為激勵先進、選樹典型、強化示范引領,經國務院批準,教育部、國家語委決定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工作表彰”。根據《教育部語用司關于開展教育部直屬系統評選推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教語用司函[2022]14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我校評選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名額和程序
我校可向教育部推薦先進集體1個、先進個人1名,評選范圍、評選條件、推薦程序和工作要求按照《通知》執行,具體可見教育部通知附件“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校內每個單位最多可推薦先進集體1個和先進個人1名,沒有符合條件的可以不推薦。
二、材料報送要求
為保證評審工作順利進行,請各單位于2022年8月31日前將有關推薦材料電子版、紙質版提交至教務部。
推薦材料包括:
1.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申報表(見教育部通知附件3:先進集體申報表)
2.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個人申報表(見教育部通知附件4:先進個人申報表)
其中,先進集體申報表、先進個人申報表封面的“申報單位”,請填寫“教育部”;“推薦審核意見”只需填寫“所在單位推薦審核意見”一欄,紙質版需由單位主管語言文字工作的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聯系人:徐老師,主樓A區207,58800041,xl@bnu.edu.cn
教務部(研究生院)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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